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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31企业供暖排放不合格受处罚 最高罚款10万

2014年03月11日 16:49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沈阳市环保部门近日对31家冬季供暖排放不合格企业处以5万~10万元的罚款,沈阳市环保局表示,此次按照处罚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沈阳市环保部门通报了采暖期以来查处的31家大气污染违法企业情况,这31家违法企业中既有民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还有一部分是高校。沈阳市环境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查处污染大气的企业一视同仁,有违法行为一律要接受处罚。这些企业或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不运行,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造成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根据《沈阳市采暖期大气污染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沈阳市环保系统自采暖期以来,通过夜查晨查、集中执法、突击检查等多种手段,重点对155家供暖、热电和生产自备锅炉企业等大气排污企业开展执法专项检查行动。

  沈阳市环保局鼓励公众共同参与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结合公众对环境违法企业的举报,严厉打击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从全面改善沈阳市空气环境质量的要求出发,对擅自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的企业实施依法查处,并一律按照上限处罚。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937人(次),检查大气污染企业2426家(次),立案查处31家违法企业,处罚金额达165万元。水华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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