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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孙跃明提出农田保护纳入生态补偿

2014年03月14日 14:16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土壤环境保护与粮食生产安全紧密相关。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奉贤区杨王村党委书记孙跃明提出,应将对基本农田保护纳入生态补偿范围。

  孙跃明介绍说,根据国家2009年制定的生态保护条例,基本农田得不到应有的生态补偿。上海全市2012年生态补偿金安排14亿元,而农业地区仅3亿元。“大量的基本农田被不同程度地污染,农民保护农田和种田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农业区没有条件发展二三产业,农民收入低,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没有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近年来,全国各地对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作了有益的探索。广东首先在全国建立保护农田机制的举措,“原先三四百块钱一亩,现在都涨到了一两千,最高达到2400块一亩。”孙跃明说,还有苏州按照不低于400元/亩的标准对农田进行生态补偿,农民保护耕田的积极性更高了,由过去“要求农民保护”到现在的“农民要求保护”,使农民耕田设施得到改善,产出效益得到提高,土地流转受益也大大提升。

  但由于全国各地条件不一,在全国建立这一制度仍缺少普遍经验可循,还需要全面探索。孙跃明表示,尤其是资金方面,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常年补偿,即使对经济发达地区也是不小的压力。

  他建议国家从制度上将对基本农田保护纳入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建设性补偿,主要形式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土地整治资金的方式补贴各地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促保护。二是区域性补偿。2007年,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调整中央分成新增费的分配方式,明确新增费按基本农田面积、补充耕地数等因素进行分配。这种方式实施后,耕地保护任务重的地方缴得少分得多,充分体现了区域性补偿的思路。三是激励性补偿。像佛山、苏州等试点地区,以最直接的补贴方式,对耕地保护主体和农民进行补贴,激发其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四是资金来源,所需资金应由国家、省市、区县三级财政负担。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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