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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制定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将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2014年03月20日 14:39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湖北省环保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全省环保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内容,致力于为全面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并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各城市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通知》规定,2014年7月1日以前,全省单机装机容量30万千瓦(武汉地区为20万千瓦)以上火电燃煤机组全部建成投运烟气脱硝设施,并同步实施脱硫除尘设施改造。生产能力4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须在2014年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硝设施。武汉市应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其他地区应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2014年年底前,要建成各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实现社会化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湖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北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及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建设。2015年起全面开展监测,并向社会发布监测数据。 熊争妍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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