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江水污染首案宣判 官员因受贿被判6年
2014年03月20日 15:27 来源:新华社 参与互动(0)
记者19日从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获悉,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系列案首案18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贺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原支队长黄强,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2013年7月1日,贺州市贺江部分河段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后经检测发现水体遭遇镉、铊等重金属污染。这次重金属污染事件从广西贺江马尾河段河口到广东省封开县,约110公里河段不同程度遭受污染。(记者 陆波岸)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