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石化女处长牛郎门”案终审 两网站赔偿4.5万

2014年03月31日 15:46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中石化女处长牛郎门”案终审 两网站赔偿4.5万

宣判后,原告律师面带微笑接受记者采访 摄/法制晚报记者杨益

  因转载谣言“中石化女处长被非洲牛郎色诱致国家损失80万美元”,IT商业新闻网、中华网被当事人张女士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两网站上诉。今天上午,该案终审宣判,北京市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2013年初,傅学胜(已被抓获)因投标失败,造谣称中石化女处长张女士“被非洲牛郎色诱致国家损失80万美元”,北京大东半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IT商业新闻网)、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华网)对谣传信息进行了转载,张女士遂将上述两网站起诉,索赔1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大东半岛公司发布题为《中石化女处长被“非洲牛郎”色诱了?(图)》等文章,记述了网友爆料张女士接受性贿赂的描写,包含“好色”、“官二代”等评论。

  华网汇通公司的网上内容包括“中石化女处长的非洲牛郎门丑闻曝光后,女处长和中石化又是报案,又是辟谣,又是状告网站,直到有供应商实名举报给国家领导人后,女处长和中石化才算停止了在公众面前的拙劣表演……”等内容。

  一审法院认定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分别判决大东半岛公司、华网汇通公司在其主办的“IT商业新闻网”、“中华网”首页上及全国发行的报纸显著位置上刊登致歉声明,分别赔偿张女士3万元、1.5万元。两被告提起上诉。

  终审审理

  二审时,大东半岛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允许原告实习律师作为主要代理人在法庭中发言和代理案件,存在庭审瑕疵和程序错误,请求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而华网汇通公司则认为,自己并未收到张女士关于删除侵权文章的通知,一审提交的《公证书》只能证明张女士发送了该通知电子邮件,不能证实这一电子邮件已经进入了“中华网”的客服邮箱。

  张女士的代理人称,一审及二审的代理人确为实习律师,但也是作为“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代理,并提交了中石化公司的推荐信,与实习律师的身份并不冲突,不影响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而张女士则称,向“中华网”首页公布的客户服务邮箱发送“删除通知”,是经过公证的,且经查看邮箱已发送一栏,确认邮件已发送。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公民,实习律师朱某经张女士所在单位推荐、张女士本人委托,可合法代理本案民事诉讼。华网汇通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删帖等行为,应就损失过大部分承担相应责任,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三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二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