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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处罚 居民暂不征收垃圾费

2014年04月10日 14:26 来源:新民网 参与互动(0)

图说:生活垃圾如何分? 新民网制图

  记者从今天(4月10日)上午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关部门表示,下阶段本市还不会对居民征收垃圾费,但在责任人和奖惩办法方面将做进一步明确。

  分类名称微调突出“干湿”

  目前,本市垃圾分类标准已从早期试点的有机、无机二分法,逐步拓展为2011年以来试点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的四分法。记者注意到,《办法》延续了四分法分类标准,但考虑到试点中市民对垃圾“干湿分类”命名的认可度高于“厨余与其他垃圾分类”的命名,原名称微调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废弃物;

  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且应当专门处置的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废弃物;

  湿垃圾,是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

  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办法》同时建立了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即根据场所区域差异、实行物业管理情况、出租及委托经营情况等因素,区分道路等公共场所、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单位办公生产场所等四类,确定了不同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将被要求承担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分类驳运、宣传指导和劝告制止等三个主要职责。

  居民自觉性仍待提高

  据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陆月星介绍,伴随着人口激增,近些年来本市的生活垃圾增速迅猛,2001年至2010年的年增幅均为3.4%左右,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生产量达到732万吨。

  陆月星表示,2011年起,垃圾分类工作每年都被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目前已经效果初显,连续三年完成生活垃圾处理量减量目标,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控制在0.70公斤/天。2013年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36万吨,与2010年基本持平。

  据介绍,截至2013年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居民户数约205万户、近7000个单位。今年在巩固现有区域的基础上,本市将新增覆盖40万户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区域,完成2000个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点建设。

  不过陆月星坦言,从目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来看,居民还普遍存在自觉性和准确性不高的问题,为此本市将进一步深化“绿色帐户”激励机制试点,通过联合更多社会资源,将“绿色帐户”的积分兑换奖品从现有的小盆花、日用品,扩大至购物、金融等领域的优惠,从而更大地激发居民的积极性。

  各环节处罚明确到人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未尽责的处罚,也是《办法》的一大亮点。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又如:未依法处理发现或者告知、投诉、举报的生活垃圾违规行为,市和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被勒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员还将面临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办法》还明确,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过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指出,《办法》设定的处罚条款,并不是自施行之日起全面适用,但将会随着垃圾分类法律制度实施的深入而不断加强完善。在实施初期,对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但如果在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较为成熟和成功的小区中,对个别较为恶劣的行为,会依法处罚。

  居民垃圾费暂无时间表

  垃圾处理已是当今世界城市化进程中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重大难题,也是代表着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国外一些发达城市也开展了对居民征收垃圾费的措施。

  在被问及上海是否会向居民征收垃圾费时,陆月星表示,本市自2005年起已对单位实行垃圾费征收,每年征收款约为7亿元,这笔费用对本市提高垃圾收集和处理的水平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对于居民垃圾费,本市已参考了日本、台北等方面的随袋征收模式,认为这将是一个趋势,但现阶段在本市推行的可行性还不大,因此并不会急于开展居民垃圾费的征收工作。(新民网记者 沈文林)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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