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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5月1日起实施垃圾分类 不分类最高将罚1000元

2014年04月10日 15:35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环保社团在嘉定区新成路街道文体中心广场指导社区居民垃圾分类

  扔垃圾时再不分类的话,将面临罚款了:单位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今天上午,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即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

  此次颁布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不同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同时在借鉴北京、南京等城市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保洁员辅助二次分拣是否必要”在此前立法听证会上成为讨论焦点之一,此次《办法》中也给予了明确说明,“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在必要时,可以安排生活垃圾分拣员进行辅助分类”。

  如何处罚?

  不分类将罚款50-1000元

  记者看到,《办法》中明确,未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单位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未按照办法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管理等职责,或未依法处理发现或者告知、投诉、举报的生活垃圾违规行为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如何分类?

  基本分为四大类

  《办法》明确了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规定本市生活垃圾基本分类为:

  可回收物 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废弃物;

  有害垃圾 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且应当专门处置的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废弃物;

  湿垃圾 是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

  干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及投放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谁来负责?

  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负责

  《办法》中规定,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各个区域和单位的责任。

  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公共服务单位为责任人。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由业主自行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由业主自行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为责任人;由业主整幢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或者委托其他单位经营管理的,使用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无法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责任人。

  如何收集和投放?

  不同场所设置不同

  对于分类收集,《办法》规定住宅小区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少的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可以按照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减少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

  而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投放规范投放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投放至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细化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细化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至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另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规范内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纳入管理规约。

  【相关链接】

  沪人均垃圾处理量已降至0.70公斤/天

  经过3年多的努力,目前本市700多个菜场和5000多个居住区已实施“干湿分类”。今年,将新增覆盖40万户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区域,完成2000个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点建设。

  截至2013年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居民户数约205万户、近7000个单位;连续三年完成生活垃圾处理量减量目标,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控制在0.70公斤/天。2013年,湿垃圾日均分类处理量达到1160吨(其中460吨来自居住区,700吨来自集贸市场)。

  《办法》实施后,市民发现违规行为时,可向违规行为的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可联系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或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或环卫投诉受理热线:52901111。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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