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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重拳直击11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014年04月10日 16:53 来源:黄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晋城市日前启动为期一百天的以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有效遏制环境污染,维护全市环境安全为主题的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由政法、监察、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目标是按照“零容忍、严执法、保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排查、线索核查的方式,排查一批环境污染线索、整治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办理一批环境犯罪刑事案件、处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人员,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坚决遏制污染反弹势头,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推动全市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对象有11类,一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或倾倒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含有重金属的物质等有毒物质,导致水源、土壤、植被受到污染的;二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是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是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五是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提供、处置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六是在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中恶意偷排特别是异地非法倾倒的;七是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八是违反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仍旧使用的;九是废水排放和大气排放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以及在线监控设备数据造假的;十是盗窃、损毁环境监测设施或者使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十一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环保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执法的。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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