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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07年即被确定为重大环境风险源单位

2014年04月15日 09:34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14日,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通告称,14日7时开始,已对西固区解除应急措施。目前,兰州四区全部解除应急措施,全市自来水恢复正常供水。

  当天,兰州数位市民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自来水苯污染超标事故进行民事赔偿并公开道歉。

  记者获得的这份由五位居民提起的民事诉状称,他们是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的常住居民。原告方认为,基于原被告之间存在供水合同,为包括原告在内的兰州群众提供符合生活用水品质的自来水,不仅是被告基本的合同义务,也是被告企业的社会责任。但在本次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中,被告在11日5时确认第二水厂自来水苯含量严重超标时,仍然放任苯含量严重超标的毒水流向千家万户。原告方称,由此可见,被告的主观过错明显。

  参与起诉的其中一位兰州居民称,4月14日上午,兰州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拒绝接受他们提交的任何起诉材料。理由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兰州中院立案庭表示,公民个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故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据称,立案庭工作人员仅对此做出口头解释,但拒绝出具书面文字裁定。

  此次起诉虽未成功,但居民表示,将对兰州水污染事件追根究底,不排除更改起诉理由后再次诉讼。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段毅表示,法律意义上的公益诉讼,既可以由该事件的利害关系人提起,亦可以由非利害关系人提起。只有由非利害关系人提起的公益诉讼,才应该受到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限制。如果是由利害关系人提起的诉讼,不能因其涉及公益而剥夺利害关系人的诉讼权利,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不但是公益诉讼,亦是侵权诉讼。该案的五名原告均为该事件的利益关系人,且其要求的侵权赔偿数额仅针对自身受损的权益,故段毅律师认为,兰州中院用民事诉讼法第55条来拒绝受理该案欠妥当。

  据央广

  ■事件追问

  苯超标原因为何一改再改?

  此事究竟谁来担责买单?

  目前,大家都在追问,事情发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泄漏的责任应该谁来承担?

  苯超标原因

  为何一改再改

  11日,兰州市城区唯一的供水企业——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出厂水及自流沟水样被检测出苯含量严重超标。

  12日,记者从兰州市委市政府、环保和相关区县等部门在西固区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此次自来水苯超标的源头是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一条管道发生泄漏,污染了供水企业的自流沟所致。

  然而,在随后的采访中,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教授、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王金生又给出了不同的答案。王金生表示,初步判断,兰州自来水中的苯来源于兰州石化上世纪80年代发生泄漏事故后渗入到地下的污染物。

  针对回应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13日表示,初步判断,此次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应是周边油污造成的。

  2007年就被查出有风险

  当地政府却一直不作为

  据了解,早在2007年,环保部组织的石化行业风险排查中,兰州石化被确定为重大环境风险源单位,对兰州、银川、洛阳、郑州、开封、济南等多个城市的饮水安全存在着潜在的威胁。

  “自来水厂和化工厂距离那么近,而且自来水厂的自流沟和化工管道相互交叉,这违反了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杜群说,如果政府在早期规划中没有意识到这些问题,但是在后来这么长的一段时间里为什么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整改这些问题?这背后存在着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到底谁来买单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兰寿荣说,自来水厂必须承担直接责任,因为厂家有义务保障向市民供应合格的自来水。从法律的角度看,自来水被污染本身,已侵犯了作为消费者的兰州市民的安全保障权。如苯超标事件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一定损害,后续医疗费用应由水厂承担,但政府方面有义务协助市民进行追偿。此外,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在发现苯超标的第一时间“失语”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兰寿荣说,政府部门在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件中主要承担行政责任,而非经济责任。

  如事件背后涉及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或事件最终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有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兰寿荣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第65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这一事件中的污染者被确认为兰州石化,则水厂方面可向兰州石化方面进行下一步追偿”。

  据新华社

  ■新闻深读

  城市地下还埋着多少“看不见的危机”

  城市管理者不能再“出了事、才重视”了

  目前根据调查,兰州自来水苯超标的源头是石化企业在历史上的地下污染物污染了供水企业的自流沟。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各城市的地下“组成”更趋复杂,特别是部分管网超期服役问题突出。但和许多发生在城市表面、显而易见的交通拥堵、大气污染等问题相比,深埋在城市地下、宛如“蜘蛛网”一般错综复杂的隐患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尽管总干管已经超期服役,其抗风险标准已达到极限,成为埋在有着300万市民的兰州市主城区地下的“炸弹”,但这个问题在此次事发前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据了解,目前相关部门只是有针对性地设置了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没有彻底根除这一隐患。

  相关专家认为,目前在我国城市管理当中,普遍存在着对于城市地下管网的建设和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地下管网的建设和管理单位众多,缺乏统筹,一个城市的全部管网的布设信息甚至都是一笔“糊涂账”,许多信息也无法传递到决策层。

  在今年两会期间,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总经理李家民坦言:当前石化行业安全环保管控及周边环境管理现状不尽如人意,其中一个方面就集中表现在:生产区生活区混杂交错、地下管道等隐蔽设施监控不力等潜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

  许多专家呼吁,接连发生的和城市地下管网有关的安全事件,再次给城市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应该改变“出了事、才重视”的管理模式。 据新华社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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