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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官司缠身遭遇千人索赔 金额超1.8亿元

2014年04月15日 14:51 来源:企业观察报 参与互动 

  佛山照明(000541.SZ)索赔案持续发酵。这已是佛山照明收到的第三批起诉文件。

  3月13日,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佛山照明)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相关法律文书,广州中院已立案受理原告116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佛山照明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以上116件案件索赔金额为2252.54万元人民币及54.66万港元,其中起诉公司及部分时任公司董事、高管的金额为109.36万元人民币及10622.68港元。加上前两次索赔案件,索赔人数多达千人,索赔金额逾1.8亿元。

  佛山照明缘何多次陷入索赔案?这将对正值转型期的佛山照明未来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佛山照明最终能否摆平索赔风波?

  对于案件最新进展,佛山照明董秘林奕辉在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案件还在诉讼过程,具体情况不便透露。而针对案件发生的根源问题,林奕辉只言“公司正视这个问题,会采取各方面措施来改进”,但讳言问题本身。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在佛山照明索赔案件中代理40多位股民索赔,其高级合伙人杨兆全告诉本报记者案件进展情况:“佛山照明公司针对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向广州中院提了管辖权异议,广州中院裁定驳回,之后佛山照明又向广东省高院提了针对广州中院裁定书的上诉,现在的进展是高院已经受理了佛山照明的上诉,但尚未做出裁定。”他还进一步说道:“走完管辖权异议之后,佛山照明就没有其他拖延审理的手段了,相信广东省高院很快会对佛山照明的上诉做出裁定。”

  千人索赔

  “三重门”雪上加霜

  事件开始于一纸处罚书。据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公布的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认定公司在2009年年报、2010年年报与中报、2011年年报与中报里,未披露与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这一消息披露后引起佛山照明股价暴跌,当日跌幅达6.96%,投资者损失惨重。自佛山照明2012年11月初被立案调查到2013年3月下发处罚决定书的短短4个月内,公司股价从11元下跌到6.8元左右,下跌幅度近40%,大批中小投资者惨遭套牢。

  由此,一系列索赔诉讼案开始拉开序幕。根据索赔条件,在2010年7月15日到2012年7月6日期间购买持有佛山照明股票,在2012年7月6日出售或继续持有佛山照明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以提起索赔。

  2013年9月18日,佛山照明收到了第一批起诉文件,涉及515位股民的民事诉讼,索赔金额为7432.83万元人民币及8.19万港元。虽然此案索赔金额不等,上至百万下至千元,但无论是涉及的人数还是总金额,都可能是广州中院所有类似的案件中索赔金额最大的案件。

  对此,佛山照明在2013年9月23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中表示,“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本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因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有律师称,股民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极大。而从佛山照明自1993年上市至2009年的16年间派发的高达21亿元的现金红利来看,佛山照明也具备这个偿还能力。

  以上案件原定于2013年10月22日在广州中院第三十一庭公开审理,但却因佛山照明提起管辖权异议而未能如期开庭。

  似乎在慢慢淡化的索赔案,再起波澜。今年1月7日,佛山照明又收到第二批涉及672位股民的索赔诉讼,索赔金额为8709.47万元人民币。

  至此,两批诉讼人数合计达到1187人,索赔金额已突破亿元。佛山照明因此承受的偿还压力大增。

  据了解,该案中有律师曾试图与佛山照明调解,但佛山照明以不符合赔偿条件为由拒绝调解,不同意赔偿。

  前后仅两个月时间,佛山照明又收到第三批索赔诉讼。截至目前,三批索赔案人数总共为1303人,索赔金额增至1.8亿元。

  起因信披违规

  被证监会处罚

  追根溯源,信息披露违规是中小股民起诉索赔的导火索。2013年3月6日,佛山照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号),佛山照明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予以行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证券虚假陈述。

  处罚书显示,佛山照明在2010年、2011年期间多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对涉及关联方的重大担保事项,以及与关联方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和投资、收购事项均未做如实披露等。据了解,在2010年和2011年两年间,佛山照明共有5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且其中3次都涉及锂电业务。佛山照明由此被责令改正和警告,并被处以4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给予警告和不同程度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起诉该上市公司的条件已具备。这样,因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陆续向佛山照明索赔,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杨兆全告诉本报记者:“这是投资者能够起诉佛山照明的原因,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前置条件。”

  作为此案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曾对媒体表示,此案接受股民委托、代理起诉的工作将持续至2015年3月6日时效届满为止,初步推算两年期满原告人数可能突破2000人、索赔金额或突破2亿元。而北京维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涛也告诉本报记者,根据佛山照明的股东数量和股票的发行量计算,未来原告人数可能还会更多,索赔金额或超3亿元。

  当被问及超亿元的索赔款是否在佛山照明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时,林奕辉则以案件还未结束为由一口回绝:“不想去说。”林奕辉一再强调出了问题就要去解决,却不愿透露采取哪些整改措施。

  对提起管辖权异议之举。林奕辉对此只是回应称:“我们这么做是合法合规的。”避而不谈其真正目的。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姚志明律师告诉本报记者:“拖延时间只是其中的一方面。提出管辖权异议,还将从两个层面影响案件本身:从广州更换到佛山进行审理,既可以加大对诉讼的干扰能力,同时还可以降低诉讼成本。”

  但有业内人士认为,提出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的行为,其实对原被告双方都不利。案件如果能够尽快得到审理,原告拿到该有的赔偿,而被告也能快刀斩乱麻,尽快集中精力投入到LED的转型中。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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