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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生态补偿金鼓励治霾 济宁获补432万元

2014年04月15日 15:59 来源:大众网 参与互动(0)

山东省2014年第一季度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清算汇总表

    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山东省环保厅首次公布了17城市生态补偿具体额度,其中济宁市获得生态补偿资金432万元。

    公布的数据显示,山东省2014年第一季度大气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共计7029万元,其中考核得分最高的聊城市生态补偿资金额度为950万元,分数最低的烟台为32万元。济宁市以432万元的金额名列第八。

    根据山东省日前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四类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其中,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根据《办法》规定,山东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省财政厅、环保厅将按公式对各设区的市考核并计算补偿资金: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10%]×稀释扩散调整系数。

    某设区的市补偿资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其中,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考核数据采用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提供的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每月通过《山东环保要情简报》、省环保厅官方网站发布。数据和计算方式公开透明,各市每季度上缴或省级下拨的资金额度公开透明,便于公众监督。

    根据规定,各市在收到资金后,需严格按照《办法》及国家和山东省关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完)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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