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环保法修订草案迎"四审" "引咎辞职"将入环保法

2014年04月22日 09:3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环境保护法》实施25年来将面临重大修改,经过三次审议,21日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也被看作是环保法全新修改立法的最后冲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一方面环保法修订草案将区域污染和流域污染,包括土壤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纳入立法内容,另一方面最严格的执法手段和政策将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四审环保法草案中的新增一项重要内容是,可以对环境违法主体进行查封和扣押,对于责令整改后仍未见好转的违法企业,将采用按日计罚,且罚款数额可以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引咎辞职、区域限批等强制处罚手段也将纳入环保法。常纪文告诉记者,环保法草案中明确,对于没有环评、暗管排污、伪造瞒报数据、不配合监管等违法主体可以立即拘留。

  为环境违法问题买单的不仅仅是违法企业。常纪文对记者表示,环保法修订草案中首次提及,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针对目前很多环境问题屡治不愈的现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不力缺乏手段,另一方面,很多地方政府成了这些污染大户的保护伞。”一位业内专家表示,立法层面将纳入多项环境执法措施,实际上是堵上了环境违法最关键的“一道门”。

  记者了解到,2011年,环保法的修改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201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保法的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上半年全国人大法工委修改之后形成二审稿,6月份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再次征求全社会的意见。但是自二审稿以来,因为对环境公益诉讼资格设定过严,引发了舆论强烈反弹。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四审修订草案中,公益诉讼环保法主体也将有望进一步放宽。常纪文告诉记者,环保法修改将有望放宽对公益组织的限定,比如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只要满足经民政局批准,从事环保公益活动满5年等条件即可。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