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机动车实行国Ⅳ标准
2014年04月22日 15:4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日前出台《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4年起,宜昌市内生产、进口、销售的机动车将严格实行国Ⅳ排放标准,鼓励和推广使用低污染排放车型。
据统计,2012年,宜昌市机动车保有量为83.7万辆。未来5年内,预计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将以每年11.3%的速度逐年递增,到2018年全市汽车保有量将达到或突破45万辆,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或突破120万辆。
宜昌市市长马旭明表示,要围绕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检测与治理、监督与处罚,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增强监管能力,建立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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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