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河北邢台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 未达标不予注册

2014年04月22日 15:49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河北省邢台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布通告,从今年4月1日起,全市将正式开始执行新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未达规定排放标准的,公安车管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据悉,邢台市根据《关于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外,本市初次注册登记的其他各类机动车实行国Ⅳ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实施国Ⅴ排放标准。

  在《通告》实施之前已购车辆的,应在4月30日前办结注册登记手续。

  此外,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通告》要求,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可以从源头上控制新增车辆污染物的排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每提高一个级别,就能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45%左右。”邢台市环保局副局长徐怀亮介绍说。

  周迎久 岳光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