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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光铁委员:应建立环境工程监理制度

2014年04月23日 10:0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图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环保法修订草案。□ 本报记者 席锋宇 摄  

    本报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今天在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时,车光铁委员提出,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建立环境工程监理制度。

    车光铁说,修订草案第四十二条主要对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对此项工作,建议进一步明确规定建立环境工程监理制度内容。目前,全国有十几个省市开展了这一试点,特别是国家对生态敏感地区和生态环境影响突出的重点工程开展的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试点,成效非常明显,也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应该说,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以及对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开展全程监理,可以有效确保建设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全面落实到位。因此,建议将此项工作纳入到修订草案中,在修订草案第四十二条中增加“建立环境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的内容。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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