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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瑞文委员:立法应引入环境教育理念

2014年04月23日 10:0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今天在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时,马瑞文委员建议,此次修改环境保护法应引入环境教育理念。

    马瑞文说,修订草案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这是对的,但是层次不够。因为环境保护的宣传普及,一般来讲就是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而环境教育不限于普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而是全社会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保证环境保护法能够有效、正确实施的一个基础工作,同时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宁夏人大常委会制定过一个地方性法规,叫环境教育条例,对整个自治区环境教育,从政府职能到社会组织、企业、学校、教育部门,一直到媒体,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应把环境教育理念引入到环保法中,具体就放在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教育工作”,然后对环境教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作出规定。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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