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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环保法”有多项重要突破

2014年04月28日 09:45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 改变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

    ○ 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

    “新修订的环保法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针对此次修改,环保部门已经研究了10多年。”环保部副部长潘岳27日表示,新环保法具有3个突出特点,即对现实的针对性、未来的前瞻性、权利义务的均衡性。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也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潘岳介绍说,新环保法在几个重要领域内都有所突破。比如,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

    “新环保法在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潘岳说,环境保护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的基本公共职能。新环保法改变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如新环保法提出,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规定国家建立跨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机关优先绿色采购,国家建立环境与公众健康制度;明确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此外,新环保法还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潘岳说,环保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如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授权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另一方面,它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违规审批、包庇违法、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坚决贯彻这部新法,如何发挥它在中国经济绿色转型中的作用。”潘岳表示,再好的法律只有通过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当前要加强环保执法,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和公众适应、运用新法。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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