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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优化水环境功能区划 明确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

2014年04月29日 16:37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日前正式颁布实施。本次纳入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是云南省范围内主要江河、湖库,共 710 个主要河段、水域(湖库)。

  为强化水环境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云南省在组织开展新一轮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时,对《区划》的范围和类别进行了合理调整和优化。

  《区划》遵循合理划分、严格保护、有利发展的总体原则,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六大水系干流;汇水面积在 1000平方千米以上或重要的一级支流、二级支流;流经建制市及自治州首府所在地的河流;出境跨界及州市跨界河流;大中型水库及水面面积 1平方千米以上的湖泊;县级及其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及环境敏感水域等有必要纳入省级区划的其他重要水域。

  本次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地表水功能区划原则、依据、水域的现状使用功能、规划使用功能、潜在功能和行政决策等对全省范围内六大水系的 6 条干流、127 条一级支流、204 条二级及二级以下支流、35 个湖泊、273 个水库的共 710 个主要河段、水域(湖库)进行了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地表水水域的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云南省主要水域分类如下:

  Ⅰ类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水域12个,占区划水域总数的1.7%;Ⅱ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水域281个,占区划水域总数的 39.6%;Ⅲ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游泳区水域316个,占区划水域总数的44.5%;Ⅳ类一般工业用水区、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水域98个,占区划水域总数的13.8%;Ⅴ类农业用水区、一般景观用水水域3个,占区划水域总数的0.4%。

  《区划》明确,各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按照水质目标,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衡量是否达标。目前水质现状低于水质要求的水体,各地要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水体达标的具体时间,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

  《区划》允许各功能区的连接水域和点源排污口附近存在混合区。其范围此次《区划》不作具体划分,各地可根据需要组织进行划定,经论证后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未纳入省级区划的水体,各地可依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更具体的环境功能区划,经州、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记者蒋朝晖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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