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易产生尘污染企业要配备专职环保人员
2014年04月29日 16:39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从源头减少企业物料堆场、仓库的尘污染,重庆市环保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物料堆场及仓库尘污染控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摸清扬尘污染状况,细化扬尘控制措施,对企业露天物料堆场、仓库尘污染控制存在的问题实施限期治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逾期未改的将给予处罚。
《通知》明确,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将火电、钢铁、水泥及水泥制品、砖瓦窑、采石场、混凝土搅拌站及其他建材、采矿企业以及生产和使用燃煤的各类易产生尘污染的企业露天物料(含产品)堆场、仓库的扬尘污染情况纳入调查摸底范围。
《通知》提出,凡是易产生尘污染的企业,都要建立尘污染控制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企业内部尘污染控制。
同时,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要针对企业露天物料堆场、仓库尘污染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在5月10日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对企业近期临时控尘措施与远期控尘措施提出要求,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尘污染整治方案。在远期控尘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前,要首先采取覆盖和洒水保湿等临时控尘措施,并于5月20日前整改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企业按时限落实远期控尘措施要求,限期治理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