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车内污染是否可召回?
我国于2004年10月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助理孙宁介绍,实施近10年间,汽车产品召回总次数达到700次,总量达到1500万辆。
“但召回案例中并没有因车内环境特别是因为车辆材料等直接造成车内环境污染的缺陷而召回。”孙宁告诉记者,虽然其中也有一些召回涉及到车内污染问题,比如油泵渗漏造成车内有汽油味,但汽油味并不是最终风险。
孙宁表示,汽车会不会因车内污染被召回,关键要看是否属于汽车产品缺陷。
国务院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明确:“本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从‘缺陷’的定义来看,并未排除车内污染的情况。”孙宁表示。
据介绍,《条例》出台以后,国务院法制办又对条例进行了解释,出版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释义》,对常见的具体缺陷表现形式进行了归纳,其中一条是:“车内的苯、甲苯、甲醛等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影响车内人员健康”。
“释义给出了《条例》所定义‘缺陷’的条件,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由于汽车本身设计造成的车内环境污染问题,并对人身健康造成影响的情形,是属于缺陷,是需要进行召回的。”孙宁告诉记者。
同时,孙宁强调,要充分考虑召回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
从国内外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及管理经验看,绝大多数召回是通过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的方式对缺陷进行消除。
“假如发现车内某个部位确实散发影响人体健康的挥发性物质,就要看有没有实施召回的可行性。”孙宁举例说,比如污染物从方向盘散发出来的,召回后换个方向盘即可。但如果汽车内饰材料普遍存在散发污染物的问题,召回怎么实施?换车还是采用其他解决办法?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需要加强研究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