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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6个区PM10浓度不降反升被点名批评

2014年05月08日 10:20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5月4日,武汉市公布首度PM2.5、PM10月考成绩,6个区PM10浓度不降反升被点名批评。

  来自该市环保局的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4月,全市19个空气质量监测点PM2.5、PM10浓度均值,相比去年同期下降均超过10%。新洲区站(18.5%)、江汉红领巾(11.9%)、黄陂区站(9.4%)、蔡甸区站(6.5%)、东西湖区站(3.7%)、硚口古田(2.9%)等6个监测点与去年同期相比,PM10浓度不降反升,成为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以来首批因治理不力被点名的区。

  今年3月17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试行)》。4月份起,对各城区及开发区、15个市直部门全面启动月考。该办法规定,对在各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未通过考核的,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通过年度考核且排名为最后一位的,同时取消该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办法同时规定,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区,经报市政府同意后,环保、发展改革、城乡建设、水务、安监、国土规划等部门暂停对该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行政许可。

  办法同时提出,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区和部门,由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加强督促。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整改不到位或者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的,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事实上,在武汉,治理污染已经从净化空气质量大会战延伸到针对污染物排放的源头管理上。继3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该办法后,5月4日,该市政府常务会又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如出现年度四项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有一项及以上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将被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须在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环保局。(张翀)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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