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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基准研究亟待加强

2014年05月08日 10:5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图为大型模式生物培养和毒性测试系统

有哪些主要类别?

  新闻眼

  环境基准首次入法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这是环境基准首次在我国法律中得到明确,将有利于推动相关基础研究工作的开展。

  构建国家环境基准体系,将使国家摆脱照搬照抄国外环境基准与标准的现状,确立我国环境质量标准衡量的科学基础,为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提供全面有效的科技支撑。同时,环境基准在环境监测与监控、应急事故处置、污染控制与风险管理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

  概念解析

  何谓环境基准?

  定义:环境质量基准简称环境基准,指环境中污染物对特定保护对象(人或其他生物)不产生不良或有害影响的最大剂量或浓度,是一个基于不同保护对象的多目标函数或一个范围值。

  价值:环境基准主要是通过科学实验和科学判断得出,它强调“以人(生物)为本”及自然和谐的理念,是科学理论上人与自然“希望维持的标准”。因此,环境基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自然控制标准”,也是国家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制定环境保护目标与方向的科学依据。例如,大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超过0.115 mg/m3,对人体健康就会产生有害影响,这个浓度值就称为大气中二氧化硫的基准。

  与环境标准的关系:环境基准和环境标准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环境基准是一个科学术语,由环境物质与特定对象之间的剂量——效应关系确定,不包含社会、经济、技术等人为因素,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它是制定环境标准的基础和科学依据。环境标准规定的环境有害化学组分或物理因素的容许浓度(或剂量、强度)原则上应小于或等于相应的环境基准值。

  答疑解惑

  为什么要开展研究?

  环境基准研究关乎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是环境管理的重大科技需求,可以为我国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提供全面有效的支撑。

  开展环境基准研究是应对日益严峻环境形势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已进入环境高风险期,环境污染、环境突发事件以及由此导致的生态破坏和人体健康危害已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开展国家环境基准研究,可以为我国环境污染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科学的理论支持。

  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在应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对人体健康影响时,人们往往重视治理,忽视管理,强调技术,忽视基础理论的研究。如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发生爆炸事故后引起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明显暴露出我国水环境基准研究存在不足,难以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

  为标准制修订、环境质量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面对不断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科学基础研究明显滞后于污染控制与治理实践,急需从国家层面上加强我国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理论研究,为我国进行标准制修订、环境质量评价、决策、管理和环境外交提供长期而良好的知识储备和科学依据。目前,由于缺乏我国区域环境质量基准等基础理论的系统研究,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是参照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基准和标准基础制定,存在不科学之处。

  是国家整个环境保护和管理体系的基石。环境基准是环境科学、毒理学、生物学和地球化学等多学科最新科研成果的集成,直接服务于环境标准和管理,是一个国家环境保护科研水平、国际地位和综合实力的象征。因此,环境基准是国家整个环境保护和管理体系的基石。近年来,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已将基准研究列入国家安全战略,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管理的重大科技需求。

  现状分析

  我国研究情况如何?

  我国已设立多个项目,开展基于我国区域特征和国情的水环境基准研究,如973计划“湖泊水环境基准质量演变与水环境基准研究”、环保公益专项“我国环境基准技术框架与典型案例与研究”、国家重大水专项中的“流域水环境质量基准与标准体系研究”等。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出版了水环境基准研究的多部专著,并开展了基于我国特点的大量案例研究,逐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水环境基准研究方法体系。

  大气环境基准研究方面,我国至今未发布环境空气污染物基准文件,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主要参考国际上的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成果,如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空气质量准则及美国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物基准的研究成果。

  与国外相比,我国土壤环境基准研究起步较晚,但也已积累了不少经验,如有学者提出了采用作物生态效应方法、土壤环境背景值法和食品卫生标准反推法开展土壤环境基准研究,还有学者开展了土壤污染修复基准研究工作等。我国于1999年发布了《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制定了土壤基准(直接接触和迁移至地下水),用于保护企业生产活动中因不当摄入或皮肤接触土壤的工作人员,以及保证污染物不对工业企业界区内土壤下方饮用水源造成危害。

  总体来说,我国环境基准研究不仅与世界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差距,同时也远远满足不了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需要。虽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初步解决了环境基准研究缺乏法律支撑的局面,但目前仍存在不少难题。比如,环境基准研究缺乏系统性,研究机构授权不明;环境基准尚未有效纳入环境标准体系及环境管理工作当中;环境基准向环境标准转化机制尚处探索阶段等。

  他山之石

  国外研究现状

  水环境基准:美国是最早开展水环境基准研究的国家之一,自20世纪60年代相继发布了水环境基准《绿皮书》、《蓝皮书》、《红皮书》和《金皮书》,美国国家环保局于2002年、2004年、2006年和2009年又对水环境基准进行了修订。目前形成了一套以保护水生生物和人体健康的水环境基准为主,辅以营养物基准、沉积物基准、细菌基准、生物学基准、野生生物基准等较为完善的水环境基准体系。2000年,又颁布了《推动保护人体健康的水环境基准技术指南》及相关技术支持文件。 土壤环境基准:到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欧美发达国家基本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土壤环境基准和标准体系。美国根据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外推土壤环境基准研究最早可追溯到1991年。加拿大的土壤环境基准研究始于1989年,为回应公众对污染场地危害的日渐关注,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拿大联邦环境部长委员会(CCME)启动了历时5年的“国家污染场地修复项目(NCSRP)”。鉴于此,CCME于1996年发布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土壤质量指导值制订规程》。

  空气环境基准:美国和欧盟在评价空气污染的健康危害时均选择颗粒物作为代表性空气污染物,美国和欧盟的空气质量基准均以颗粒物为主。美国于1971年首次颁布了颗粒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即TSP(总悬浮颗粒物)标准;1987年和1997年,又分别颁布了PM10和PM2.5标准。为了全面检验影响颗粒物环境质量标准制定的因素,并为标准的制定与颁布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USEPA组织了相关研究机构的专家,于2004年颁布了《颗粒物空气质量基准文件》。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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