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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排气检测不合格不核发环保标志

2014年05月08日 15:50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5月7日讯(记者光明)记者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了解到,根据该厅要求,海口市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工况法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者定期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排气污染工况法检测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水平,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全面监督。我市还严把机动车入户登记关,在办理新车上牌登记入户业务时,对未达到国ⅲ标准的轻型汽车不得上牌。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并对高排放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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