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专项治理矿产资源“圈而不探、占而不采”
2014年05月14日 11:2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近日,贵州省出台《矿产资源“圈而不探、占而不采”治理办法》,对存在此类行为的矿业权进行限期整改和分类处置。
《办法》规定,对已取得勘查许可证的项目,存在满6个月未开工或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满6个月的、未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未能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内完成勘查工作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等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探矿权人进行约谈,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3个月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勘查许可证延续登记,探矿权自行灭失。
对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超过1年无故未进行矿山施工建设的;无故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1年以上的;超过矿山生产、施工期1年以上无故未建成投产等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对采矿权人进行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矿许可证到期不予延续登记,由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