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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加强制度建设 防范失职渎职风险

2014年05月14日 14: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一把双刃剑,既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又对环保部门自身规定了严厉的行政问责措施。

  如何减少环境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规范权力应用是第一步。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来说,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抓好制度建设,这也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个人失职、渎职引发环境问题,规避行政问责风险的良方。

  要心存敬畏,使权力受到良知的制约。徒法不足以自行。环境执法者要敬畏法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勇气和决心,勇于向环境问题亮剑,敢于向排污大户开刀,挺直腰杆履行守土之责,守好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防线,让群众能够切身感受到新法的威力,打破目前执法不力的怪圈。

  要完善机制,使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环保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专项资金补贴等方面拥有较大的行政权力,在监管缺失或不到位、权力运行封闭不透明的情况下,就极易引发职务犯罪以及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各地应针对风险点,最大限度地预防职务犯罪。

  要公开透明,使权力受到民主的制约。预防职务犯罪必须透明化行政,切忌遮遮掩掩,让人雾里看花。抓好公众参与。环保部门在作出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在决策过程中重视和发挥专家的作用,多听取专家的论证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中的作用。

  一是抓好简政放权,被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及时在网站及有关场所公开、公示。抓好风险评估,防范因个人反腐防线崩溃的思想道德风险、个人履职时的岗位失职风险、缺乏有效制约时的业务流程风险、制度疏漏引发的权力失控风险、个人经不住外部利益诱惑时的行为失范风险,健全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是科学设计权力运行程序,形成部门之间、人员之间制约机制,既体现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又相互把关、互相制约,保证权力依法运行。

  三是强化环境执法的底线思维,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把握环境执法细节,包括时间要求、频率要求、证据保存要求以及处置结果等,确保监督检查有记录和台账,切忌敷衍了事。对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且难以把握的条文,根据立法原意建立相应制度,保障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效防范执法风险的发生。

  四是要坚守优化服务底线,无论是招商引资,还是人性化执法,都不能以降低环境执法标准为底线,始终做到拉动内需不降低环保门槛,优化服务不放松环境监管。

  此外,对可能引发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要对环境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通过设立环保廉政监督电话和廉政监督邮箱,聘请环保监督员,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汇聚全社会关注环保、监督环保、支持环保的正能量。 ◆周佩德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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