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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如何先行

2014年05月16日 11:14 来源:科技日报 参与互动(0)

  ■将新闻进行到底

  深圳11日遭遇了2008年以来最强的特大暴雨袭击,全市平均累计降雨226毫米,暴雨期间,2500辆汽车被淹,约50处片区发生内涝。似乎每年夏天,都有不同的城市出现内涝的情况。

  国务院颁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城市排涝管理已经有法规可依。在住建部官方网站上,我们可以看到有关专家对于城市排水系统有着独特的解读。深圳暴雨后,深圳市税务局教授级高工也在接受深圳特区报采访时,提出了城市排水系统建设的无奈与努力。对于现代城市来说,一旦遇到特大暴雨,如果河道少、水位高,下水道排水能力再强也无法将水排出去。城市的天然河道水系具有最有效的排洪蓄洪功能,但是城市建设使得大量的天然水系被填埋改造,城市水系不断萎缩。在进行城市规划时,经济利益与城市规划建设该如何权衡?在现有情况下又该如何防范城市内涝?

  摸清原因 形成两套排水体系

  陈筱云(深圳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调研员):上世纪80年代,深圳建市初期采用了高寒少雨的前苏联城市建设理念,排水管道的建设没有充分考虑未来城市发展,因此,虽然在30多年的时间里,深圳市陆续修建了13700多公里的下水道,但遇到特大暴雨,这些管道由于不能及时将雨水排出,经常导致城市多个地区被淹。

  目前,深圳南山、宝安区西部等近海区域仍处在“逢雨必涝”的境地,与城市规划布局不合理不无关系。

  国内城市有七大致涝原因需要受到重视,在深圳内涝不可避免的现状下,要针对各种致灾因素采取多种措施组合的综合应对策略,城市排水要在原有“小排水”的基础上增加“大排水”,即在传统的排除雨水设施基础上,增加雨水滞留设施、加强排涝系统建设,从而形成两套排水体系,真正形成城市内涝综合防治体系。

  七大致涝原因中,一是气候因素导致极端暴雨。我国最近十年总降雨量基本不变,但年际间降雨量差别很大,年内各月降雨很不均衡,如“5·11”暴雨中我市多项降雨记录被打破。二是城区排水工程设计标准偏低。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城市排水工作曾经参照苏联这个干燥寒冷国家,相对欧美差距仍很大。而且城市排水是“小排水”的概念,通常只采用管道排除雨水,没有考虑排涝。现状排水设施先天不足,而且改造困难。三是城市滞调蓄水能力有限。在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原有的鱼塘、稻田和湖泊几乎消失,城区水面率大幅降低,使城市滞蓄雨洪的能力急剧减弱。四是城市发展与水务建设不同步。我国城市普遍存在排水系统建设滞后的问题,城市在迅速发展、大规模建设,但却没能够建设相适应的排水系统。五是城市空间结构形态变化使发生内涝的风险增大。由于城市的发展和扩大,大部分河道已位于城市腹地成为内河。城市上游洪水经外河注入城区,加上城市范围内的山洪或内河洪水泛滥,再加上城区超排水标准的暴雨形成的水体,致使城市大面积淹浸,导致严重内涝灾害。六是城市内涝防治无法可依,排涝建设严重滞后。目前国家规范体系中只承认城市防洪和排水系统,缺乏城市排涝的规范和标准。七是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健全,减灾应急保障能力不足。

  具体而言,城市内涝综合防治体系应包括:一是传统的排除雨水设施,即雨水管网系统及其泵站和附属设施,只单纯对雨洪过程进行控制;二是增加雨水滞蓄设施,滞留调蓄雨洪并资源化利用,重视对雨洪的源头进行削减;三是加强排涝系统建设,强调对城市雨洪进行综合治理。

  突出规划引领 强调综合排水

  谢映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镇水务与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是城市、镇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为了更好的实现布局合理、节约土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目的,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这是由规划的空间属性和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决定的。

  设施的空间布局合理与否直接影响资源的有效利用,影响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投资多少。如果没有系统的规划,“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就很难发挥设施的作用,“点”的问题解决了,还要整合在系统中,否则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水的问题。而且排水管渠大多敷设于地下,建设投资大,隐蔽性强,一旦建设不合理,改造起来难度极大,因此必须统一规划、系统布局、分步实施,指导地方有序的开发建设和理性的管理。

  规划是一种控制手段。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是指导行业发展和设施建设的重要文件。通过规划综合体现对污水水质、水量的控制要求,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要求,对内涝防治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有利于实现对水污染的控制,达到治污、防涝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目的。

  我国幅员辽阔,城镇自然条件和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因地制宜的编制规划,合理进行系统布局就显得十分重要。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要保证城市水安全,实现水环境优良、水景观优美、水生态健康、水文化源远流长,需要多专业的配合。城市内涝防治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孤立地就排水论排水。城市排水防涝工程有地下管渠等设施,也有地面设施,它和城市用地关系密切,与水系、河道、管网、道路、绿化、竖向等多专业有关。涝水行泄通道的布局涉及城市水系和道路,排水的流向涉及城市的地面标高,也就是竖向设计。城市用地布局和道路规划要考虑雨水排水的出路;城市竖向设计和道路竖向设计要保证排水渠道畅通和雨水的综合利用;城市绿地规划要考虑接纳附近的雨水。因此,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要和这些专业规划协调衔接,多专业协调联动,才能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目前城市内涝多是由于暴雨径流大幅超过雨水管网排水能力造成的,为此,应当通过规划构建包括城市雨水径流控制、排水管网系统和超标雨水排放系统三部分内容组成的内涝防治体系。

  城市管网排水、暴雨内涝防治与城市防洪密切相关、相互影响,因此应当在规划设计中实现对接。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规划,不但应当考虑设计暴雨重现期为2—10年一遇的城市常见雨情,还要针对50年一遇以上的城市超常雨情。不但要关注由排水管网构成的小排水系统建设,还要重视构建包括河湖水系及其他设施在内的内涝防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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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特大城市应能抵御50年一遇暴雨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自今年2月10日起施行,首次明确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标准。这是记者12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的。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城镇内涝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将降雨期间的地面积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此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内涝防治的设计标准,修订后的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增加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和积水深度标准。

  根据新标准,关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特大城市为50年到100年,大城市为30年到50年,中等城市和中小城市为20年到30年。这就意味着,特大城市内涝防治设施至少应能抵御50年到100年一遇的暴雨。

  怎样才算抵御住了呢?根据地面积水设计标准,必须同时达到两项要求,一是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二是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厘米。

  新标准还提高了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如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为3年至5年,这意味着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的雨水管渠最低应能抵御3年一遇的暴雨。

  根据新标准,大城市中心城区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2年至5年,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中心城区为2年至3年。

  标准除了按照不同规模城市进行分类外,还分别按照城市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以及中心地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不同部位进行明确。(据新华社)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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