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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出新规

2014年05月16日 11:35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日前从海南省政府了解到,《海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以健全公共机构回收管理体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能源资源再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崛起。

  《方案》按废旧商品的性质将废旧商品分为可回收废弃物、报废资产和特殊废弃物三大类。其中可回收废弃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根据废弃物产生的情况进行分类收集。对于报废汽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回收处置。

  《方案》鼓励有能力的省直机关和各市县结合国有资源处置建立平台统一回收处置废旧机电设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报废资产。对于没有设立平台的市县,交由具备以旧换新回收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

  对于特殊废弃物的回收,《方案》指出,由符合国家和海南省规定的企业回收处理,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弃物,按国家危险废弃物管理有关规定处理,防治环境污染。 通讯员王尔东 见习记者周海燕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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