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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鼓励大型公建立体绿化

2014年05月16日 15:08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条例》规定,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绿地率应不低于35%,其中绿地面积应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交付使用。

  公园、绿化广场沿街部分,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实施临时绿化。

  《条例》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居民住宅楼等建筑在符合建筑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已建成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和二环路内已建成的公园、广场绿地,由市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地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翟小雪/文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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