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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 今起领罚单

2014年05月19日 13:48 来源:兰州晨报 参与互动(0)

  

制图/莫晓莎

  5月19日,被称为“西部最严格控烟令”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进入“处罚模式”。《条例》的具体执行情况将直接决定控烟立法的实际效用。正是如此,谁来执法?如何执法?执法力度如何把握?成为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为此本报记者特地走访兰州市控烟办,为大家梳理这些“关键条款”。

  如何界定限烟、禁烟场所?

  据介绍,根据兰州市控烟条例,禁止吸烟场所主要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商场、超市、网吧、各种公共场所电梯内区域、体育场馆、汽车火车站、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限制吸烟场所主要有:各类餐饮服务场所、各类宾馆酒店、公众休闲娱乐场所、机场的室内区域等。需要提醒的是,所有限制吸烟场所将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取消吸烟室(吸烟区)。

  控制吸烟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在控制吸烟场所的出入口及其他明显位置设置统一发布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方式;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在禁止吸烟区和限制吸烟场所的非吸烟区域吸烟的,应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应举报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非吸烟室或者非划定吸烟区的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对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可以举报和投诉。

  究竟应该怎么罚?

  目前,兰州已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各种行为制定了处罚标准。

  在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非吸烟室或者非划定吸烟区吸烟,且拒不改正的,由相关监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和限制吸烟场所的非吸烟室或者非划定吸烟区吸烟,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阻碍有关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履行控烟责任的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由相关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限制吸烟场所不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又不禁止吸烟,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监管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未在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相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烟草烟雾浓度监测结果不合格的单位,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报,由不合格单位控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整改,拒不改正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控烟工作中,有违反《条例》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谁在监督?谁能罚?

  公共场所控烟不仅仅是哪个部门的事情,《条例》实施细则中将公共场所控烟职责按照部门监管与执法职责划分为14个部门。

  其中,负责各场所控烟工作监督管理和宣传职责的机构分别为:

  1.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2.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其他教育机构;

  3.机关单位负责对本机关以及所属单位工作场所;

  4.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瓶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及其等候和售票的室内区域;

  5.民航、铁路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车站、候车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

  6.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棋牌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各类文化娱乐场所;

  7.公安机关负责对星级以下提供住宿的旅馆、场所;

  8.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9.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旅游景点及星级以上提供住宿的宾馆;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金融、邮政、通讯企业的室内营业场所和书店、商场(店)、超市的室内区域;

  1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厅、酒吧、咖啡厅、茶楼等餐饮服务场所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场所;

  12.县(区)人民政府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中央在兰、省在兰和外地驻兰单位以及设在社区的棋牌娱乐、老年活动等公共场所;

  13.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其辖区内工作;

  14.各类公卫用车视为工作场所,由相应用车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此外,负责各场所控烟执法工作的机构分别为:

  1.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核发卫生许可证的其他公共场所的控烟执法工作。

  2.公安机关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厅、酒吧、桑拿、按摩、洗浴等场所及其工作场所的控烟联合执法工作;

  3.教育、体育、旅游等无行政处罚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公共场所的控烟行政处罚工作,以及无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场所的控烟执法工作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控烟执法工作。

  “被吸烟”怎么投诉?

  “如果我看到有人在禁烟区域吸烟,我向谁举报?”“一支烟也就几分钟的时间,这么短的时间执法人员能不能赶到?”几乎每一个市民都有此疑问。

  依据《条例》,受到二手烟危害,“被吸烟”者都可以主张自己权益,要求对方停止吸烟。如对方不听劝阻,可以要求场所管理者劝阻。如果场所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还可以通过甘肃12320卫生热线举报。

  接到举报后,甘肃省12320卫生热线经初步甄别,一经立案,由兰州市控烟办查处属实后,根据《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警告、限期整改及罚款等处罚。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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