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从重打击环境犯罪
2014年05月21日 13:4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指导意见》。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两高”司法解释为指导,借鉴外地法院的经验,依据本地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调研分析,提出了4方面要求。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环保部门的联系,建立重大环境污染案件会商、环境污染司法建议等制度,推动刑事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组建环境保护合议庭。
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污染主干河道、重点水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行为。同时,严厉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市政排污管道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肃查处化工储罐(桶)清洗点等高污染企业污染环境等案件。
加大打击力度。在对被告人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被告人在实施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同时触犯刑法其他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对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探索设立环保公益基金,加大环保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法院与环保行政机关、财政部门沟通,设立环保公益基金;通过典型案件公开审理、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增强群众的环境意识。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张玉杰 张淇柳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