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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提高环评准入门槛

2014年05月21日 14:22 来源:天山网 参与互动(0)

  5月1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新疆将严格落实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凡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都不得受理审批其环评文件。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就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提出更高要求。

  自治区环保厅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要求进一步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强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作用和地位;要以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重点,充分考虑大气环境承载力,进一步优化石化、火电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产业、产业园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规模、布局和结构。

  在严格把好环评审批准入关口方面,自治区环保厅要求,要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不得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不得受理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等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等。

  对公众关注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问题,自治区环保厅提出,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必须落实相关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应进行倍量削减替代。 (记者张艳芳报道)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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