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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国资不愿放民资不愿进”怪圈第一步

2014年05月22日 16:38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据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记者郑晓奕 安蓓 江国成)“这个项目不愁贷不到款,不需要向民间资本借钱。”某央企二级公司总经理谢某第一时间回应新华社记者时说。位于青海的这家公司的一个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已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21日公布的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的80个项目中。

  对这家央企来说,融资不是难事。谢总说,这个项目需投资50亿元,公司打算注入20%资本金,余下40亿元将向银行贷款。

  对国有资产是否会流失、与小股东利益分配问题的担忧,更让这家央企没有了向民资开放项目的动力。“独资,收益和管理都简单。混合所有制的话,审计什么的说不清楚。”这位总经理说得很直白。

  此次公布80个示范项目是国家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举措,旨在优化投资结构、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更是希望通过示范项目,促进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愿进来、进得来、留得住、可流动。

  但两千公里外,民营企业家江苏中压电气集团总经理蔡泽斌也表达了不愿进入的担忧。“即使进去了,我们只是小股东,权益怎么保障?”他们的担忧无不道理。在过去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实践中,国企管理层与民资合谋侵吞国有资产,或者国有大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害小股东权益的案例并不鲜见。

  如何真正打破“国资不愿放、民资不愿进”的怪圈,受访企业家和专家一方面对此次示范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寄予厚望,另一方面认为还需营造更为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并完善相关配套法规。

  “鲶鱼效应,应该有利于解决国企效率低下、资源配置扭曲和行业缺乏活力的沉疴。”北京师范大学研究国企改革问题的专家高明华教授认为,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应是当前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社会资本的重点,开放首批80个项目将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高明华建议,顶层设计上首先要对国企分类,界定不同国企功能,才能有针对性地破除行政垄断,界定哪些领域该向民资资本开放。其次,对社会资本进入的制度、法律、环境等都需规范完善。“比如,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具有公用属性,应加强对民资进入后提供公共服务义务的制度设计。”

  小股东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是民资最为关注的。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执行会长齐放认为,应完善“平等对待所有股东”方面的法制建设,在司法体系内还应完善对少数股东权益申诉和救济的工作机制。他还建议,“为保障民企小股东话语权,股东各方还可签订一般法律框架之外的合约规定,诸如核心高管的任职、投票权分配、退出机制等。”

  “走第一步就是成功。有首批示范项目,就还有下一批。”这让蔡泽斌看到将来与国企共同投资建设和运营光伏电站的希望。他的公司目前还只是为国企提供光伏电站的建设和后期维护,成为业主是他的下一步目标。“你央企融资容易,我民企人才和管理成本低、运维有优势。你做不了的,我来做,互补出效益。”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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