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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遭千名股民索赔续:管辖权异议上诉被驳回

2014年05月28日 08:52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0)

  因证券虚假陈述遭千名股民起诉索赔的佛山照明,前期曾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记者从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了解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已裁定驳回了佛山照明的上诉。

  刘国华表示,其代理多位股民就佛山照明虚假陈述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民事赔偿获法院受理,佛山照明早前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佛山照明就此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而近日,其收到广东高院邮寄来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佛山照明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此次佛山照明上诉被驳回,案件将回到广州中院审理。”刘国华表示。

  刘国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司法解释”)的规定,佛山中院对此类案件根本无管辖权,佛山照明提出管辖权异议及上诉无疑为拖延时间之举,但现在广东高院裁定驳回,该案离诉讼时效结束还有9个多月,受损投资者仍有足够时间向广州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刘国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证监会处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投资者只要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   作者: 林志吟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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