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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污染项目禁止立项”有望入法

2014年05月28日 10:4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的征求意见稿有望7月与市民见面。据参与编写新征求意见稿的江苏省南京市环保局相关人士透露,新的征求意见稿条款中,关于空气质量治理有若干规定“首次”入法,如污染项目禁止立项、落户,限制污染企业扩产扩建,工业企业排污限值等。

  今年11月或12月,新的征求意见稿有望进入南京市人大审议阶段,一旦审议通过,今后污染企业将难入南京城。此外,因为南京市油品已升级为国五油品,新征求意见稿中对油品的使用和黄标车淘汰,也列出具体规定。

  去年3月,南京市环保局制定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初稿,但随后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按一般规律,当年就可提交审议,但近一年来,国家、省、市环保法律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新政策、新要求接连出台,《条例》修订也跟着不断调整。”市环保局这位人士说。

  去年以来,《环境保护法》开始修订,新版本还没有颁布施行;江苏省正在制定《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年内有望施行;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国十条”、“苏十条”和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出台。《条例》新征求意见稿综合考虑了迄今已出台的所有环保新规要求,致使《条例》修订工作比常规推迟很多。

  除了法律环境发生改变外,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也出现新情况,如去年末南京市遭遇了史上最严重的雾霾污染,首次启动了重污染红色预警等。因此《条例》修订更注重环境安全的保障性以及环保工作的指导性和实效性。

  新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一些市民关心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被重点突出,如首次提出了有机挥发物污染的防治,首次明确南京市将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首次将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机制入法。此外,也有一些被弱化的内容,如恶臭污染,随着工业企业的退城入园、“三高两低”企业整治,恶臭污染在南京市已经不再突出;扬尘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南京市已出台专项指导办法,也不再重复。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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