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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纳入京津冀考核指标

2014年05月28日 11:4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中国政府网27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考核办法提出,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重庆市等11个省份,以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质量考核指标;其他省(区、市)以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质量考核指标。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英民介绍,《考核办法》设置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类指标,实施双百分制。重点选择了对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显著的任务措施,建立了可量化、可评估、可考核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体系,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个方面29项子指标。(记者 顾瑞珍)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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