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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巨资奖励环境改善县区

2014年05月30日 11:3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王学鹏 通讯员赵小明

  继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后,山东省济南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日前联合下发《济南市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全市减排目标的完成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济南市财政将每年出资1000万元设立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专项资金,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环境管理成效显著、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县(市)区予以奖励。

  □ 奖金有多少?

  《办法》指出,济南市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分别设立污染物总量减排奖、环境管理奖、水环境质量改善奖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4个奖项,考核奖励对象为六区三县一市和高新区,对每个奖项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考核设两个基本考核单元: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为第一基本考核单元;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章丘市为第二基本考核单元。考核实施月通报、年考核,奖励资金每年兑现一次。

  同时,济南市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作为年度奖励专项资金。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在每个考核单元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其中,污染物总量减排奖总奖金200万元,各奖级奖金分别为40万元、35万元、25万元;环境管理奖总奖金300万元,各奖级奖金分别为60万元、50万元、40万元;水环境质量改善奖总奖金200万元,各奖级奖金分别为40万元、35万元、25万元。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总奖金300万元,各奖级奖金分别为60万元、50万元、40万元。

  其中,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和章丘市在具备考核条件前不实施第二单元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考核,长清区暂参加第一单元考核,并将这一单元暂时调整为一等奖1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两名,各奖级奖金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50万元。

  □ 考核考什么?

  记者了解到,纳入总量减排考核的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类,考核得分各占总分25%的权重。对4类污染物均考核年度减排工作量、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和年度实施减排项目数3项指标。其中,年度减排工作量、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和年度实施减排项目数3项指标所占比例分别为60%、20%和20%。

  环境管理奖主要考核环境监测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安全防控和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等4个方面,占总分的权重分别为30%、30%、20%和20%。对考核年度内组织开展的临时性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环境管理奖。

  水环境质量改善奖考核,主要对各县(市)区、高新区重点河流出境断面的水质现状及水质同比改善率进行综合考核,两者各占考核得分的50%。考核以断面水质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标浓度为考核依据,权重各占50%。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考核,主要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率进行综合考核,二者各占考核得分的50%。考核以大气环境中的PM10、PM2.5、SO2三项指标浓度为考核依据,权重分别为40%、30%和30%。

  □ 奖金如何用?

  《办法》要求,济南市环保局根据对各县(市)区、高新区上年度日常检查监测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各分项考核指标年终得分及排名,提出获奖名单,由市财政局审核后确定。

  在奖励资金使用方面,《办法》要求全部用于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以及污染防治等支出。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县(市)区奖励名次确定后,市环保局、财政局联合下达奖励资金计划,县(市)区环保、财政部门依据计划联合提报具体项目方案,经市环保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预算指标。

  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项目管理,对项目进度、建设管理及项目减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奖励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凡擅自更改已批复的项目方案或其他不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的,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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