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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进入环保“黑名单”有什么处罚?

2014年06月05日 14:37 来源:新快报 参与互动(0)

    根据《办法》规定,广州市环保局将对纳入违法“黑名单”的排污者采取11项管理措施,包括责令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书面报告整改情况;不予受理整改项目以外的环境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上市环保核查申请;纳入环保挂牌督办;不予环保类评先评优;环保信用等级直接为“红牌”;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名录中取消产品或者服务;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授信,不予新增贷款;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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