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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林场两万余株湿地松遭盗割 暴力抗法编证据

2014年06月17日 09:1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郭宏鹏黄辉

    □本报通讯员梁生斌郭廷良

    村小组长在长达两年时间内,雇请他人非法采割国营林场两万余株湿地松,盗割松脂累计达4万余公斤。

    近日,这起特大盗割松脂案在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庄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盗割松脂被举报

    2013年5月6日,泰和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天马山林场报案称:天马山林场与冠朝东岭村7组联营造林山场,这片山场的两万余株湿地松被人盗割,时间已有两年之久,案值至少几十万元。

    因案情重大、复杂,泰和县森林公安局决定成立专案组并抽调精干警力展开侦查。

    专案组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到,泰和县冠朝东岭村7组组长庄某私自雇请工人上山采脂,种植湿地松的山场属天马山林场与东岭村7组的集体山和部分村民的自留山、责任山,庄某采脂未征得村民同意,庄某等人的行为涉嫌盗窃。

    专案组民警利用村民早出晚归的作息时间,将村民逐个请到附近的村子谈话。经过半个月的调研,专案组终于查清了庄某打着村集体招牌,私自雇请工人盗割松脂的事实。

    暴力抗法编证据

    2013年6月6日,听到风声的庄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准备第二天下午逃回广东老家。办案民警得到消息后,当即在庄某逃跑的途中实施抓捕。当民警出现在庄某面前时,庄某竟然拿出菜刀抗拒抓捕,并叫嚣“谁上前我就砍死谁”。民警果断上前抢下菜刀,将庄某制服。

    庄某被抓后,拒绝配合调查。据办案民警介绍,庄某非但不交代多年来盗割国有林场松脂的事实,还提供伪造的证据,谎称村民的责任山、自留山都是受他人委托经营管理,但委托人早在20多年前就迁回广东了。

    专案组民警连夜出发,赶往庄某的老家广东。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民警终于找到了当年委托庄某管理山场的胡某等人,查清了事情真相。“其实,胡某只是委托庄某换证,而不是全权委托经营管理。”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骗取林场经营权

    民警在调查中还发现,庄某为了牟取暴利,将在世的庄某杰上报成“死亡”,从而骗取近500亩国有林场的经营权。

    原来,上世纪60年代初,广东揭西的庄某杰举家迁移到江西省泰和县冠朝镇居住。1982年,庄某杰家分到了8块责任山和自留山,面积计500亩左右。因村里的耕地较少,无法维持全家生计,1990年,庄某杰全家又迁回到广东揭西上砂镇。1993年,天马山林场与庄某杰家的山场联营造林。

    2007年,有人找到东岭村7组组长庄某,称想承包7组村民的300亩山场经营30年,并付了定金给庄某。庄某便挨家挨户联系,当联系到庄某杰时,庄某杰觉得价格太低就没有答应,庄某于是怀恨在心。

    2007年5月林改时,庄某私下出具了一份庄某杰“已死”的“证明”交给林业部门,并在林业部门的公示上代签字,导致林业部门将庄某杰的498.6亩山场林权证全部发放给了东岭村7组,庄某到林业部门领回林权证后一直藏在家中。

    非法牟利40万元

    据警方查证,2011年7月至当年11月13日,庄某雇请采脂工盗割湿地松松脂11450公斤,销售后从中牟利10万余元,所得款项全部据为己有。

    2012年4月,天马山林场工作人员发现松脂被盗割后,多次制止庄某的非法采割行为,但庄某仍雇请采脂工采割湿地松17800株,盗割湿地松松脂31015公斤,从中牟利计29万余元。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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