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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7月1日起将从车窗向外抛垃圾视为违章

2014年06月30日 10:41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很多人有一种不好的习惯,坐在车内时喜欢把垃圾随手往外抛。6月29日,记者从南昌市城管委了解到,7月1日起,在车窗内往外抛垃圾将视为违章,会被录入个人交通违章信息库并进行处罚,且与车辆年检挂钩。

  3张截图反映车窗抛物行为全过程

  今年,在南昌轰轰烈烈开展“创文保卫、治脏治乱”工作的有利环境下,由南昌市城管委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的“行人乱扔、店面乱倒、车上乱抛”行为(简称“三乱”行为)整治工作也正持续发力,热度不减。

  由于车上乱抛行为存在取证难、处罚难等问题,为进一步遏制机动车司、乘人员向车窗外随意抛洒废弃物品的现象,切实改善城区道路环境卫生,南昌市城管委与市公安局交管局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两家单位联手整治车上乱抛行为。

  南昌市特意明确了“车上乱抛”行为取证标准,即视频资料应清晰记载机动车违法日期、时间、地点等显著地理特征,同时记录了机动车车型、颜色、车牌号码、行驶方向等全景信息,而且能反映车窗抛物瞬间行为及所抛废弃物类型,并能通过3张截图反映车窗抛物行为的全过程。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只取证司机违法抛物行为。

  每次处罚20元 与车辆年检挂钩

  南昌市还表示,根据道路交通相关违法行为取证时效法规要求,各城区应于每周一或周二将上周取证的有效视频及截图等信息发送至市城管委督查考核处。要求每个有效视频应单独建立文件夹,文件名应包含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行驶方向、车牌号等四要素,文件夹内应包含不长于20秒的违法视频及符合取证标准的3张截图。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规定,对违反相应规定的行为,处20元罚款(不计分)。

  “以往拍照取证了很多违规车辆,仅进行了曝光,罚款力度不大。”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将车窗内往外抛垃圾视为交通违章,并录入个人交通违章信息库且进行处罚,也就是说不缴纳罚款的车辆在年检时将受限制。

  已有违法信息被录入综合应用平台

  南昌市城管委表示,目前南昌各相关单位利用现有的日常督查车辆,共计安装160多台行车记录仪,行驶在城市大街小巷,注重抓拍视线内发现的车上乱抛垃圾行为,及时转交市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近日,共有8辆车的违法信息以试运行的方式录入了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车窗抛物,知耻才知休。”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争做文明市民。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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