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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点名批评减排落后单位

2014年07月01日 10:4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黑龙江省政府日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会上,部分进展缓慢的减排项目被点名。会议要求,地方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建设或调试,尽快建成或达到稳定运行,形成减排量。

  3月专项督查查处132家企业

  会议提出,从6月~11月底,要对全省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进行后督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检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问责相关责任人。

  据了解,自2003年黑龙江省首次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5万人(次),检查企业近10万家(次),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打击了违法行为,保障了群众权益。

  在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下,全省违法排污状况得到有效遏制,抽查企业超标率由2007年的88%,降至今年上半年的15%。但是,一些行业企业仍有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等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问题存在。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在今年3月开展的专项督查行动中,共查处了环境违法违规企业132家,占被检查企业的40%。

  华电、国电、大唐、中石油旗下企业减排进展缓慢

  在会上,黑龙江省副省长于莎燕点名批评了省内部分进展缓慢的减排项目。

  双鸭山市友谊县,七台河市勃利县,伊春市西林、美溪、友好、汤旺河区,绥化市望奎县、绥棱市,黑河市孙吴县污水处理厂通水调试缓慢,尚未按责任书要求稳定运行。

  牡丹江海林市柴河林海纸业公司、大庆中蓝石化公司、大兴安岭丽雪精淀粉公司工业废水治理项目进展缓慢。

  华电哈尔滨发电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国电北安热电公司部分机组无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计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按新标准不能达标排放。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3号机组、富拉尔基发电厂1~6号机组、大唐鸡西热电公司1~2号机组,2014年不能建成脱硝设施或只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氮氧化物按新标准不能达标排放,还有其他一大批地方火电企业,新标准实施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不能达标排放。

  中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脱硫设施无建设计划。

  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有限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江源重型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项目,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亚泰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宾州水泥有限公司、小岭水泥有限公司脱硝项目建成时间滞后于责任书要求,尚未形成减排量。

  据了解,黑龙江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仍处于增加状态,今年省会城市哈尔滨市应淘汰黄标车4.5万台,截至目前只淘汰2300台,占总数的5%。

  为此,会议要求,要继续加强黄标车等老旧车辆管理,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制定淘汰补贴等鼓励政策,确保实现注销淘汰黄标车的目标。

  督查重点为大气治理和水环境防治

  据悉,在大气治理方面,黑龙江省将集中开展火电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检查。将重点检查已建成的166台脱硫机组和21台脱硝机组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及所有机组除尘设施运行情况,督促在建的76台脱硫机组和75台脱硝机组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形成减排能力。集中对13家钢铁、74家水泥企业脱硫、脱硝设施运行和烟气除尘及非点源扬尘排放情况的检查。

  同时,集中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检查和非电锅炉燃煤及运行检查,对超标排放的限期整改或坚决取缔。对于链条炉、往复炉排等层燃锅炉,禁止掺烧挥发分含量在35%以上的煤炭。

  在水环境防治方面,黑龙江省将继续专项督查劣Ⅴ类水体。重点改善阿城区新明川河、佳木斯市东风区音达木河、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河等15条黑臭水体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后督查将重点对全省74家涉重金属企业和157家医药制造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业园区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顿一批污染严重的工业园区。

  减排核查情况将向社会通报

  黑龙江省环保厅厅长李平告诉记者,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针对大气、水和重金属和医药行业等进行督查和后督查。将坚持日常检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工作日检查与休息日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晚检查相结合、晴天检查与雨天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坚决不搞“一阵风”式检查。同时坚持铁腕治污,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哪个层级的企业,一律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对于此次专项行动,黑龙江省提出,各地要建立主管领导牵头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区域、流域特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强化措施,有序推进环保专项行动开展。

  黑龙江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将对减排工作实施常态化核查,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向各地政府、有关企业和社会通报。省政府将结合国家年度大气考核,对大气环境质量未有效改善、未实现年度目标、未完成年度工作的市(地),启动问责程序。对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不力、影响全省减排工作和年度目标完成的地区和责任部门、责任人,省政府将责成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此外,黑龙江省要求,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畅通公众诉求渠道,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记者吴殿峰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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