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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治理关键在明确责任主体

2014年07月03日 10:0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日前,西安市法制办拟定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被认为是首个向广场舞说不的城市法律法规,在引来一片点赞的同时,也被很多人吐槽。

  点赞者认为,终于盼到了有城市敢于做首个吃螃蟹者,勇于向广场大妈们亮出禁舞的法律红牌。吐槽者则认为,该《草案》其实是“半抱琵琶犹遮面”,并未对治理广场舞扰民做出实质的规定。其理由很明确,即《草案》中规定的“晚10时至次日7时广场舞严重扰民单位罚1万,个人罚1千。”有隔靴搔痒之嫌,因为这个时段是广场舞最为稀少的时段,反而在未限制时段:每天早7时至10时,下午7时至晚10时是广场舞最多的时段,扰民的也正是这两个时段。因为早7时至10时,正是上夜班的人休息的时候;是中小学上课学习的时候;下午7时至晚10时的时段,正是大多数人看电视、学习充电、中小学生复习功课、做作业的时候,最怕噪声干扰,这两个时段正是跳广场舞最疯狂的时候。

  我们理解西安市法制办所选择的禁舞时段可能是考虑到人的睡眠时间,但是可能并未考虑到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重灾”时段。好在,该《草案》仅是征求意见稿,离7月10日的听证会报名截止期还有一段时间,相信在未来对该《草案》的听证上将会有更为激烈的意见碰撞。

  笔者认为,对于向环境污染者说不,绝不能欲语还休,犹抱琵琶半遮面,关键是如何制定出是否合法或者违法的标准,利于监管者和被污染者掌握证据和违法事实,通过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

  比如对于广场舞扰民,其实质并非是在那一个时段跳舞,重要的其所产生的噪音是否已经到达了该跳舞场所周边环境所要求的声贝,如果达到噪音声贝标准,则不管该活动是在何时进行都不能得到允许。

  另一个困扰治理噪音污染的关键即为执法力度远远不够,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甚至电话难打、人难见等现象比比皆是。很多执法部门本着的是“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对于长期存在或者显而易见的噪音违法情况视而不见,明哲保身,甚至吃里爬外,以权谋私,让很多公共场合成为了违法者的天堂。特别是在一些城乡结合部,或者是两行政区域之间更成为了三不管地区,各种餐饮噪音、营销噪音、广场噪音、宠物扰民等等一哄而上,让人苦不堪言。

  其实,对于针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我国早在1989年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各省市也分别参照国务院的《防治条例》相继出台了个地方法规,但是环境噪声污染不但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随着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速,新的污染源不断出现,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西安并非是第一个出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城市,但是将广场舞扰民作为一项新的污染现象进行约束,可谓是迈出了向广场舞说不的第一步。更为可喜的是,西安并未关起门了闭门造车,而是广泛征求市民的建议,制定更为有效和可行的措施。

  与其他污染相比,噪声污染更具隐蔽性和偶然性,以及难取证、难处罚性。其涉及的部门也包括环保、公安、城管、质检等不同部门,很容易出现多头管理,无人问津的情况发生,在此情形下能否成立一个专门针对噪音环境污染进行监管的部门,做到专业性执法、针对性执法、严格的执法呢?这也许是环保部应该考虑的问题。

  曾经“占领了”西安地铁广场的广场舞终于让西安政府坐不住了,但是不温不火的《草案》更需要大众更多的参与,其实何止是跳舞的大妈们,养狗者们、装修者们、摆摊者们、广场娱乐者们不都成为了噪声污染源的一部分吗?重典之下,必有收效,曾经被认为极难治理的酒后驾车问题不久因为上升到刑法的高度才得以极大治理的吗?很多人喜欢说的一句话就是,不是管不住,就看政府想不想管。王志新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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