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核与辐射类项目出新规 将不再混同于其它建设项目
参与互动(0)今后,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不再混同于其它建设项目,而是单独制定了一套规定。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近日印发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做出的规定。
据了解,核技术利用、射线装置和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已被广泛应用,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日益增加,国家有关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也日趋严格,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面临诸多新挑战。
由于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有别于其它建设项目的规范、要求和标准,《管理规程》的出台,适时填补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在这一领域专业规范空白的问题。
据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核与辐射安全局是目前宁夏唯一一家辐射源监管单位,负责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工作。
宁夏核与辐射安全局负责人表示,为确保《管理规程》落实,下一步将加强此类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项目存在“三同时”执行不到位、尚未构成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对已经构成环境违法行为的,将对项目建设期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属环保部审批的项目报环保部实施行政处罚;对验收合格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将在受理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审批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按期完成整改的建设单位需重新提交验收申请,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见习记者崔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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