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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4年07月03日 11:07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法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等。

  孙军工认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立,对于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对于落实公众参与原则,推动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对于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和指引功能,在全社会培育和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新理念;对于遏制环境形势的进一步恶化,提升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形象等,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了《环境保护法》。我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去年6月,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了惩处污染环境犯罪的力度,并向社会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各地法院也在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据初步统计,自2007年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我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以来,迄今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在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方面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最高法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设立这个审判庭。 (记者孙莹)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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