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门蓬江区:破坏植被建设项目将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2014年07月04日 11:2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蓬江区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昨日从蓬江区了解到,针对城市生产建设及资源开发带来的水土流失问题,由该区政府起草制定的《蓬江区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在蓬江区政务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实施细则》,蓬江区将对经营性建设项目等,按照其实际破坏植被面积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实施细则》还严格规定,在各区政府划定的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水土流失重点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将不得进行开采、取土等生产活动。

  房产旅游开发都要收费

  根据蓬江区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有关标准进行一次性计收,如遇政策性收费调整,将按照调整后标准执行。

  具体标准则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区等经营性建设项目,按实际破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缴纳1元;而采石、烧窑、烧砖等经营活动,按实际破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缴纳0.8元;修建交通、通讯、电力、水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按实际破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缴纳0.3元。

  对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将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汇入区财政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水土保持有关工作。此外,像兴建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孤儿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可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

  特殊区域严禁开采和取土

  根据《实施细则》,在蓬江区政府划定的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水土流失重点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严禁有开采、取土等生产活动。(记者 黄子宁)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