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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治污不能仅靠领导下河

2014年07月04日 14:17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浙江省人大日前启动“可游泳河段”申报活动,对经确认可游泳的河段,全省各级人大将组织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和群众进行横渡或畅游活动。有关领导表示,群众对水质标准的认知,不是用数据来了解的,而是通过可饮用、可游泳来判断,更应以领导干部以身试水来检验。

  犹记得2013年网民悬赏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事件,当时引发了热议。谁该下河游泳,成为关注焦点。相较于此,浙江省人大即将开展的领导下河试水活动,既是对民间吁请的回应,也堪称是河流治污的进步。毕竟,在很多人看来,一座城市的河流是否污染严重,地方官员敢不敢下水游泳已成为重要衡量标准。

  从积极意义上看,组织人大代表,特别是地方领导干部下河游泳,可以理解为对河流治污成效的宣示。这种宣示更形象、更直接地告知民众水质状况,相较于数据公布更直观。政府部门公布的水质监测数据再漂亮,只要领导不敢下河游泳,就会丧失起码的说服力——数据可造假,而身体试验却来不得半点虚假。从这个角度看,浙江的做法显然有进步意义。

  但是,从根本上看,领导下河游泳称不上是治污的法宝。可游泳河段的申报不具有强制性,各市如没有可游泳的河段,也可暂不申报。这就难免会在可游泳河段河水能够畅游的聚光灯下,以放大的正面效应去掩盖不可游泳河段的问题。

  更何况,即便河水可以畅游,也并不能表明此河段水质就可以让人高枕无忧。2011年7月,广州市连续第六个年头组织了官员和市民一起横渡珠江活动,彼时水质清澈。而就在横渡珠江的第二天早晨,大量水浮莲就覆盖了广州市区的珠江江面。一夜之间景象大变,让公众对珠江水质究竟如何产生了疑问。由此可见,即便是可游泳河段,似乎也不是可以随时游泳。

  据统计,全国每天约有1亿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水质受到污染,90%以上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这种形势下,若是在特定的时间、在可游泳河段横渡或畅游,那么,地方官员下河游泳的意义岂不是大打折扣?

  治理河水污染,要宣示,更要宣战。很多地区污染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或者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所以,要让领导下河游泳,更要创造健康环境,让执法发挥应有效力。对碌碌无为的官员和执法人员,应严格问责和罢免。事实上,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监督,正是各级人大的法赋职责。   ◆燕农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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