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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解除昌吉环评限批 45家兰炭企业已关停33家

2014年07月15日 11:44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解除昌吉州奇台县兰炭项目环评限批。至此,自2011年4月底开始执行的“暂缓审批昌吉州兰炭项目环评文件”决定已全部解除。

  截至目前,昌吉州已关停33家兰炭企业,对保留的12家兰炭企业实施限期整改治理。

  多年来,昌吉州下辖的奇台县等5个县市依托当地煤炭资源优势,在招商引资中引进高耗能、高污染的兰炭项目,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昌吉州党委、政府在2011年4月主动向自治区环保厅提出了暂缓审批昌吉州兰炭项目环评的建议。自治区环保厅随后批复,决定自2011年4月28日起对昌吉州兰炭项目实行环评限批。

  在限批期间,昌吉州、县两级政府上下联动,对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规模和环保规定的兰炭项目,特别是对煤粉尘、扬尘以及荒煤气利用等要求限期治理,对在期限内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

  截至目前,昌吉州辖区内原有的45家兰炭企业,已关停33家,其中玛纳斯县6家、呼图壁县10家、昌吉市两家、吉木萨尔县4家、奇台县9家、木垒县两家。关停的33家兰炭企业的实际总产能为403.5万吨/年,每年可腾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5784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670吨。对保留的12家兰炭企业已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其中7家兰炭企业已完成整改并通过了检查验收。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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