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虚报企业停产环保“内鬼”收黑钱成帮凶
去年,奉化部分企业因非法排污被曝光,相关责任人员被问责。昨天,其中一名涉案责任人曲某被奉化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刑。而他此前正是一名本该紧盯非法排污的环保执法人员。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到2013年12月,曲某担任奉化市环境监察大队队员,其工作职责为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但在此期间,其在对辖区内东郊铝氧化厂进行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对该企业采用暗管排放废水、地面严重损毁致废水渗排、超越申报工艺使用重金属等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后该企业先后因违法排放废气、废水被奉化市环保局责任限期整改、停产、罚款等。特别是2013年11月8日该企业被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后,曲某依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开展监察,反而在“现场监察记录表”上虚报“停产”,以用于应付上级检查,导致该企业继续偷偷违规生产,排放的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后被媒体曝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时,曲某先后4次非法收受东郊铝氧化厂投资人戴某的贿赂款4.5万元,并为其日常检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等方面予以关照。
昨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曲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又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曲某存在自首与退赃情节,法院最终判决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扣押的赃款4.5万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