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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保公安联动执法 查处违法排污案411件

2014年07月16日 14:5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图为山东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组成的检查组现场检查企业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 中国环境报记者季英德摄

  专项行动期间,山东省环保、公安共查处违法超标排污案件411件,罚款金额2376万元,查处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治安案件9起,治安拘留15人。

  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恶意破坏监控设施、擅自改动监测数据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重在整治人为因素造成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以及损毁、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

  公安机关对于环保部门移交或自行发现的盗窃、损毁、干扰环境监测监控等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组织精干力量,及时进行查处。对于重大案件要会同环保部门联合组成专案组,集中攻坚。

  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检查,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设置及第三方运营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利用媒体跟踪报道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例;深入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宣讲环境形势和政策。

  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责任制度,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以责任书的方式,明确告知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不出现监督管理的真空。

  中国环境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两名身着警服的公安人员和一名环保执法人员一起,进入厂门口传达室,出示执法证后,告知门卫打开厂门并不得通知厂内有关人员,然后向厂外等候车辆发出进入指令,载有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技术人员的车辆迅速进厂直接前往在线监测站房,按照各自分工开展数据比对。

  这是记者日前在山东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的打击整治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中看到的场景。

  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有效,山东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整治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告诉记者:“专项行动期间,山东省环保、公安共开展联动执法1276次,检查企业949家,查处违法超标排污案件411件,罚款金额2376万元,查处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治安案件9起,治安拘留15人。”

  严 查

  发挥技术优势,整治监控数据造假行为

  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环保部门加强环境实时监管的有力武器,被称为24小时不下岗的“环保警察”。近年来,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恶意破坏监控设施、擅自改动监测数据的行为。

  据了解,山东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开展整治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重点是整治人为因素造成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以及损毁、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山东省环保厅、省公安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副厅长任建军、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省公安厅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察总队,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对情况熟悉、业务精通的优势,运用好监控、监测等技术手段,让环境违法者在事实和铁证面前“现形”,综合运用好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利用好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媒体曝光、绿色信贷、责任追究、约谈等综合措施,做到处罚处理到位。

  环保部门要继续发扬“忠于职守、善于学习、勇于担当、廉洁奉公”的职业精神和“解决思想、科学务实、积极作为、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主动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发挥好各自部门的优势,真正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统一部署,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

  联 手

  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任建军强调,各级公安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对重点行业开展重点排查、拉网式排查、滚动式排查,对发现的重大违法犯罪线索紧紧抓住不放,循线深挖、追根溯源、深度经营,坚决打掉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违法犯罪的利益链条,防止其死灰复燃。

  对环保部门移交或自行发现的盗窃、损毁、干扰环境监测监控等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组织精干力量,及时进行查处。对于重大案件要会同环保部门联合组成专案组,集中攻坚。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决战决胜的态势,坚决打好这一仗,做到惩处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山东省各市按照统一部署,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迅速成立了由市环保、公安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制定并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组织协调专项行动。

  淄博市抽调市公安局食药环侦、督查、法制、网安、宣传等部门和市环保局法制、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领导。

  菏泽、潍坊等市为搞好专项行动,对参加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技术培训,提高对排污企业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调查取证能力。

  济南、济宁、临沂、泰安、烟台、滨州、德州、威海等市多次召开环保公安联席会议、座谈会或行动推进会进行专题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推动专项行动开展。

  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清理整顿违法行为

  深 入

  专项行动期间,山东省各级环保、公安部门充分发挥联勤联动机制,深入企业联合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检查,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设置及第三方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排查情况及时登记造册,汇总归类,并逐一清理整顿。

  山东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先后4次派出联合检查组检查了7家重点企业,对发现的3家违法企业交相关市进行了治安处罚。

  潍坊环保、公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90多人次,对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73家企业的113套自动监控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对22家超标排污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罚款金额82万元。

  淄博环保、公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970余人次、车辆320余台次,检查企业440余家。

  烟台环保、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8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提出整改建议16条。

  济宁环保、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116次,检查企业90家。

  聊城市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抽调近130名执法人员,组成4个执法组,对全市重点企业组织了夜间突击检查,提出整改意见10条。

  威海环保、公安部门抽调100名执法人员组织检查8次,提出整改意见12条。

  德州环保、公安部门共检查企业20余家,提出整改建议18条。

  据记者了解,行动期间,山东省共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治安案件9起,治安拘留企业负责人15人,其中,淄博3起,潍坊、东营、临沂、济宁、泰安、威海各1起。

  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警 示

  山东省各市环保、公安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和互联网,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积极营造浓厚的打击声势和整治氛围,适时曝光了典型案例,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同时,各地还深入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主动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提高了企业自身保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法律意识。

  淄博市利用报纸媒体和网站,专题报道行动开展情况,市及区(县)两级环保、公安部门联合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宣传环境法规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宣讲环境形势和政策。德州市与本地主要媒体建立了信息通报机制。莱芜市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专题报道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多次深入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提高了企业自身保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法律意识。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山东省各市认真进行梳理,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堵住监督管理的漏洞,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烟台、潍坊等市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责任制度,要求企业和第三方运营单位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并建立责任人变动登记备案制度,逐人签订《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责任书》,以责任书的方式,明确告知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不出现监督管理的真空。

  此次专项行动,各市环保、公安部门按照“突出重点、打治结合、协同作战、务求实效”的方针,认真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各种措施,查处了一批违法企业,对非法排污企业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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