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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贸大鳄”金型重工负债40亿被裁定破产重整

2014年07月16日 15:2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互动(0)

  7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佛山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佛山中院)获悉,该院上周已经裁定,准许债权人提出的对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型重工)及其4家关联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这意味着被外界誉为华南“钢贸大鳄”的金型重工,暂时逃过被分割拍卖的风险,有望消化40多亿元对外巨额负债。

  16家法院审理99宗相关案件

  今年2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曾对华南“钢贸大鳄”金型重工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困境事件进行报道。

  据了解,金型重工与4家关联企业均被同一老板——何健宏实际控制,注册资本合计4.17亿元。此外,何健宏还通过一家注册在海外的,名为得胜亚洲有限公司的企业,控股了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包装集团。

  今年2月,金型重工扩张过快导致资金链断裂问题就传遍了华南的钢贸圈。

  “主要还是负债扩大经营,规模扩张太快,公司的资产膨胀不是源于盈利规模,而是负债膨胀。”西本新干线高级研究员邱跃成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一旦遇上钢材市场不景气,银行资金收紧,就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海鑫钢铁等企业就是这样。”

  根据佛山中院介绍,今年5月30日至6月初,该院先后接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提交的五份申请书,请求对金型重工进行破产重整,该企业的对外负债总额累计超40多亿元。

  此外,据不完全统计,金型重工资金断裂后,截至今年6月20日,广东、广西、浙江等4省区8个城市的16家法院立案审理了与之相关的99宗诉讼案件,金型重工的大部分资产已被法院查封,其中有25宗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部分债权人已经持生效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型重工及关联公司的财产,金型重工因此面临财产被分割拍卖、企业停产停业的危险。

  佛山中院副院长黄学军透露,金型重工资金链断裂后,公司的员工和债主曾一度产生恐慌情绪。

  主要债权人希望能重整

  “破产对谁都没好处,几个主要债权人都希望能重组起来。”北滘镇副镇长、经济促进局局长李少玲在今年2月透露。

  据佛山中院透露,为防止连带性社会矛盾,该院破产合议庭收到重整申请后,前往债务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多次与主要债权人、职工代表、金型重工进行座谈,耐心解释有关破产法律法规。

  经过充分审查,并请示广东省高院,佛山中院于今年7月9日裁定受理该批金型重工系列破产重整案。

  “破产重整相当于给企业一个缓冲喘息的机会,因为在重整期间,达成协议,债权人不急于催债,企业可以在特定期间想方设法进行对外融资或吸收新的投资主体。”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戴辉勇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20日,金型重工在职职工1000余人,拖欠工资、社保1300多万元;债权人范围触及14家银行,以及许多国有大型企业、多地钢贸企业、上游供应商及社会个人。

  佛山中院认为,金型重工的存亡,直接影响着地方经济的发展。今年6月11日,广东省高院副院长徐春建到佛山调研时指出,要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处理钢贸企业问题,对可以挽救的企业要输血治病,恢复生产,对无法挽救的企业要加快清理,尽量避免波及关联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

  佛山中院副院长黄学军表示,根据目前的情况,由法院依法主持对金型重工进行破产重整,可以借助司法的权威性,排除各方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保护广大债权人及职工的切身利益,有效推动金型重工转型升级,因此更具必要性和可行性。

  “经过不懈努力,主要债权人、政府主管部门以及金型重工已经初步达成共识,大家均希望通过重整扶起第一只多米诺骨牌,以维护市场稳定及广大职工权益,”佛山中院法官王滑明对记者表示。

  今日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

  实际上,破产重整只是意味着金型重工暂时解除了被分割拍卖的风险。

  “破产重整是使社会负面影响最小化的最好方式,破产重整期间企业会拿出一个重整方案,规定偿还债权人债务金额和偿还方式。”戴辉勇对记者透露,“但若是在规定期限内,重整失败,企业将进入一个破产清算程序,公司的主体资格也将终结。”

  佛山中院法官王滑明也表示,破产重整不可能无限期,进入此程序也不表示企业得救了,企业只有抓住破产重整的利好时机,不断努力,才能化险为夷。

  据了解,佛山中院此前就出现过类似案件,由于在6个月的破产重整计划期内,债务人未能找到注资企业,拿不出适合企业发展的重整方案,因此重整宣告失败。

  “7月16日下午将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选出合适的破产管理人。”佛山中院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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