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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实行环保网格化监管

2014年07月24日 15:59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定人员 定责任

  本报讯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提升环境质量,莱芜市实行环保网格化监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建立环保网格化管理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做到“横倒边,竖到底”无缝隙监管。

  莱芜市专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全市环保工作网格化监管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权责清晰、便于监管、利于处置”的原则,将防治任务细化到市、区、镇、村4级网格,充分发挥自动监测与现场监察的互动互补优势,实现环境监管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常态化,确保环境监管“无空白”。

  按照“河长制”要求,莱芜市在墨埠铁路桥、孝义河入汶河口等主要河流断面和主要纳污水系且四季有径流的河流断面,设置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同时,在各区、工业较发达的镇(街道)及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建立11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在市环保局建立1套系统支持实验室,在两区环保职能部门成立两个监控中心,实现市、区联网,实现对跨区水质监测断面和重点区域环境空气的实时监控,提高监管效能。

  莱芜市加强环保网格化监管能力和考核体建设,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严格网格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年度实绩考核。对工作实绩突出,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网格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管理薄弱、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的网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到位的,依法追究责任。

  兰建凯 张晨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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